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精神,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的要求,我部继续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水稻、棉花、蔬菜种子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种子标签、品种登记制度实施、零售主体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
区域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辽吉黑区域以查非法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为主,冀鲁豫鄂皖交界区域以查制售假劣玉米种子为主,云贵川渝、鄂苏皖赣交界区域以查制售假劣水稻种子为主,开展专项治理。按照交界区域无盲区、联合管、重点治以及联打联动的要求,全面排查省际交界区域内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行为。
二、检查内容及对象
(一)检查内容
检查种子标签。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种子有无标签,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检查品种登记。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要求,全面检查是否有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
检查经营主体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种子质量。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纯度、水分和发芽率等四项质量指标检测,同时,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检查对象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农村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的要求,以“双随机”方式确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专项治理行动的检查对象,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按照对失信主体实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的要求,重点排查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被举报的或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门店。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和区域性专项治理采取省级自查、联合检查和我部种子管理局对粮食主产区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部将组织力量对河北等13个粮食主产省开展抽查,抽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相关省份。
(二)检测分工
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部级选取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全国农技中心(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安排,检测工作分别由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省级抽查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自行组织。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保存的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3-2014)。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常规质量指标检测。部级选取的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分别由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种子南繁南鉴站、农业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具体承担,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净度、水分、发芽率由抽样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检测。省级抽查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等常规质量指标,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自行安排检测。
(三)时间安排
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治理可结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20日前各省(区、市)完成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样品清单提交全国农技中心,我部组织完成对相关省份的督查。
4月25日前,全国农技中心确定部级选样清单,并安排好相关检测工作。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安排,分取玉米种子样品150克、水稻种子样品150克,分别寄送至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分取玉米种子样品520粒(分2份各260粒)、水稻种子样品100克、棉花种子样品300克分别寄送至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南鉴站和农业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4月28日前,各省(区、市)将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查处的违反标签、品种登记及主体备案有关规定的处理结果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5月25日前,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完成选取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
6月1日前,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将此次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6月20日前,全国农技中心完成结果确认、异议处理,并分卷整理不合格样品证据材料,报我部种子管理局。
8月31日前,全国农技中心汇总、核实部级选取样品的品种纯度检测结果上报我部种子管理局。
9月20日前,相关省将我部转交的品种真实性不合格、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的案件查处结果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11月30日前,相关省将品种纯度不合格样品的案件查处结果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我部将适时对违法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和治理行动是2018年种子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切实夯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属地责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突出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治理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建立省际间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制定联查联打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打击区域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三)坚持检打联动,确保检查力度
各地要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对于违反标签、品种登记及主体备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依法作出处罚;对于存在种子质量问题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切实规范工作,依法严厉查处
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对于违法行为处罚结果要按要求公开信息。
联系方式: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 话:010—59193186
传 真:010—59193195
电子邮箱:zzjscjgc@agri.gov.cn
全国农技中心
电 话:010—59194513
传 真:010—59194511
电子邮箱:zhanglike@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